保密宣传教育 |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

作者:艺术学院站点管理员 时间:2024-04-15 20:51:45 点击数:

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

01国家安全的定义

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,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,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法律法规,于1988年9月5日正式颁布,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。而2024年4月15日,是我国第九个“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”。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,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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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

   自人类社会产生了国家,就存在着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问题。为了国家安全利益而展开的颠覆和反颠覆、渗透与反渗透的斗争一刻也没有停止过,主要危害行为包括:窃取、刺探、不法提供国家秘密;教唆国家工作人员叛变;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破坏活动;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;阴谋颠覆政府、分裂国家、批判社会主义制度。而现在,随着时代的发展,社交媒体成为泄密“高发地”。大数据模糊了密与非密的界限,将来源于多种渠道、利用多种采集方式获取的具有不同结构的数据汇聚到一起,相互补充、相互印证,就有可能会获得关乎国家安全的重要敏感信息。那问题来了,大数据时代下如何处理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?关键是做到保放适度,合理合法,该保守的秘密坚决守住,该公开的信息依法公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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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如何维护国家安全

及时更新杀毒软件:

    及时更新杀毒软件,加强对病毒的防范,禁止把一些涉密信息随意发布至互联网。

切勿乱拍乱发照片:

   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发布照片时,谨防照片中出现未经允许拍摄的军事基地、军用港口等,未经允许请勿拍军人、军车车队等照片。

不私自去做违法之事:

  不私自打听、索取、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;不非法获取、持有、买卖秘密文件、资料;不私自抄录、复印、翻拍秘密文件、资料;不私自引带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;

网络不是非法之地:

  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、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;

  不用微信、微博、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;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信息;

  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,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范的无线网络;

积极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:

 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,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。如果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,请及时拨打12339,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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